节日“纪”语|“五一”廉洁提醒

发布时间:2025.04.29        信息来源:纪检监察办        文章作者:

2025年“五一”劳动节将至,这是全体劳动者共同的节日,是辛勤付出收获成果的时刻,也是我们放松身心、共享欢乐的美好时段。在此,集团纪委提醒全体干部职工,可以放松的是身心,不能放松的是纪律,必须时刻保持清醒,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守“底线”、不越“红线”、筑牢“防线”、树立“高线”,坚决做到“八严禁”,确保文明过节、廉洁过节、安全过节!

一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

节日是联络感情、“围猎”领导干部的最佳时机对于“有心人”组织的聚会、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等,须果断拒绝,坚决不赴糊涂“宴”、不被带进“局”。

党纪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三条: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活动,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、消费卡(券)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二、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活动

一杯酒、一顿饭,看似无关大节,实则背后隐藏着谋事、谋利、谋权的影子,绝非小事小节谨防掉入“酒杯一端、坏事开端”的陷阱和泥淖,坚决杜绝“舌尖上的腐败”“生活上的腐败”。

党纪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一条: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三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

节点亦是“考点”,“五一”小长假出去走走看看可以,但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,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接送亲友、探亲访友、接送孩子、外出旅游等

党纪链接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七条:违反有关规定配备、购买、更换、装饰、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四、严禁公款旅游

作为“四风”问题的一种,公款旅游在高压态势之下变得越来越隐蔽。要杜绝“绕道安排行程”、“挂羊头卖狗肉”、“浑水摸鱼”等利用公款“借壳游”“傍会游”“顺道游”“公权游”的行为。

党纪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五条:对利用公款旅游行为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五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

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人之常情,但要明界限、守底线,在规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表达对亲人的感情,应坚持尚俭戒奢、勤俭节约,不可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。

党纪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条: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,直至开除党籍。

六、严禁违规收受礼金、礼品

变相的“礼尚往来”背后隐藏着“人情腐败”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对“腐蚀”的警觉,杜绝披着“正当人情往来”外衣,打着“节礼旗号”收送礼金礼品问题。

党纪链接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七条: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(券)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七、严禁违规发放津贴、福利

打着过节福利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补贴,貌似关心爱护员工,实则是滥用手中权力、践踏纪律红线,切莫把“福利”变“腐利”

党纪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四条: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福利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八、严禁酒驾、醉驾

酒后驾驶,不仅给社会、家庭、个人造成严重危害,还面临着纪律、法律的严惩要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,将人生的方向盘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。

党纪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: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、任免机关(单位)给予的处分、行政处罚,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,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、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、性质和情节,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。其中,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,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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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日“纪”语|“五一”廉洁提醒

发布时间:2025.04.29

信息来源:纪检监察办        文章作者:

2025年“五一”劳动节将至,这是全体劳动者共同的节日,是辛勤付出收获成果的时刻,也是我们放松身心、共享欢乐的美好时段。在此,集团纪委提醒全体干部职工,可以放松的是身心,不能放松的是纪律,必须时刻保持清醒,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守“底线”、不越“红线”、筑牢“防线”、树立“高线”,坚决做到“八严禁”,确保文明过节、廉洁过节、安全过节!

一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

节日是联络感情、“围猎”领导干部的最佳时机对于“有心人”组织的聚会、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等,须果断拒绝,坚决不赴糊涂“宴”、不被带进“局”。

党纪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三条: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活动,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、消费卡(券)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二、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活动

一杯酒、一顿饭,看似无关大节,实则背后隐藏着谋事、谋利、谋权的影子,绝非小事小节谨防掉入“酒杯一端、坏事开端”的陷阱和泥淖,坚决杜绝“舌尖上的腐败”“生活上的腐败”。

党纪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一条: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三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

节点亦是“考点”,“五一”小长假出去走走看看可以,但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,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接送亲友、探亲访友、接送孩子、外出旅游等

党纪链接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七条:违反有关规定配备、购买、更换、装饰、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四、严禁公款旅游

作为“四风”问题的一种,公款旅游在高压态势之下变得越来越隐蔽。要杜绝“绕道安排行程”、“挂羊头卖狗肉”、“浑水摸鱼”等利用公款“借壳游”“傍会游”“顺道游”“公权游”的行为。

党纪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五条:对利用公款旅游行为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五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

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人之常情,但要明界限、守底线,在规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表达对亲人的感情,应坚持尚俭戒奢、勤俭节约,不可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。

党纪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条: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,直至开除党籍。

六、严禁违规收受礼金、礼品

变相的“礼尚往来”背后隐藏着“人情腐败”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对“腐蚀”的警觉,杜绝披着“正当人情往来”外衣,打着“节礼旗号”收送礼金礼品问题。

党纪链接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七条: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(券)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七、严禁违规发放津贴、福利

打着过节福利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补贴,貌似关心爱护员工,实则是滥用手中权力、践踏纪律红线,切莫把“福利”变“腐利”

党纪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四条: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福利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八、严禁酒驾、醉驾

酒后驾驶,不仅给社会、家庭、个人造成严重危害,还面临着纪律、法律的严惩要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,将人生的方向盘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。

党纪链接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: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、任免机关(单位)给予的处分、行政处罚,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,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、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、性质和情节,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。其中,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,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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